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开发区以优惠地价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生产经营用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