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每年从可支配财政收入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科技发展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