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开发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技园、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并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