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引导社会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及专业投资服务管理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