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开发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