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保税区企业用于返修、配载、合装、仓储和委托加工的非保税货物进出保税区,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放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