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货物储存的期限不受限制;对储存的货物可以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商业加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