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严禁采用晒制、熬制等落后工艺将井矿盐卤水和工业废液、废渣制成盐产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