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