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