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