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应当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没有及时变更,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错误,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