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违法行为处罚窗口和罚款缴纳网点、公开承诺办事时限等多种措施,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及时缴纳罚款提供便利。当事人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3%加处的罚款,累计不得超过罚款本金的一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