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扒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五)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乘车人不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对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行人除处罚外,应当责令其迅速离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