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行人或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