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私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簿,向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会计报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