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私营企业不得与员工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