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