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有效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