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成立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私营企业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