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有效私营企业依法可以与外来投资者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定制、来件装配业务,从事补偿贸易,开展贸易业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