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有效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或者企业集团。私营企业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