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