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断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