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器具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燃气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安装、维修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维修管道燃气器具的,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