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燃气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安装、维修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维修管道燃气器具的,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