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统一格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监制。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