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推广第二十八条有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