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一条有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方案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