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