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外,本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设的航道管理机构决定。但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报请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