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六条有效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