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