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四条有效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