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测与检测第三十六条有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疫情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艾滋病疫情信息。艾滋病疫情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