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第三十七条有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并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疫情严重的乡镇可以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