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六条有效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