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未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