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五节 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高架桥、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