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防止造成水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