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