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车站、机场、码头、景区、宾馆饭店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设置和配备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救护设施、大件行李寄存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