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会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与会展资源整合和国际化营销,引进、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促进发展会展旅游。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