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旅游休闲度假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鼓励发展城市体验式旅游、美食旅游等特色休闲旅游产品,提升中山路、环岛路、沙坡尾、五缘湾、集美学村、天竺山、环东海域、大嶝小镇等城市休闲空间的度假功能。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