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四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于其他部门。基层工会组织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而相应撤销的,应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