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明确界限,设立固定标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