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八条有效易涝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除涝治涝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