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