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建立并实施防汛物资储备制度。所需防汛物资储备资金和更新补充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