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防洪费用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与受益者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具体缴纳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