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在主讯期,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防汛抗洪指挥车辆应当优先通行,并免缴过路(桥)费。防汛车辆的标志由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同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